字
小
大
三度强奸女儿罪成 狼父监46年鞭30下
(勿述18日讯)再有狼父遭惩治,一名商人接二连三强奸10岁亲生女儿,被控上法庭罪成,被判监禁46年及30下鞭刑。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51岁被告被控由3年前开始,多次强奸当时仅有10岁的亲生女儿,今日在勿述地庭被判罪名成立,法庭允许他在向高庭提出上诉前,暂缓执行刑罚。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的首项罪名,是于2017年1月中凌晨1时许,在士兆县嘉洛一间住家,强奸受害者。
而第2及第3项罪名,则分别于2018年1月尾晚上11时及4月间晚上10时,在同一地点再次强奸受害者,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
勿述地庭法官旺阿兹玛耶谷裁决,被告的第1及第2项罪状,分别被判处监禁18年及10下鞭刑,而第3项控罪则监禁10年及10下鞭刑。
法官指出,被告的第1和第2项罪名的刑期分开执行,而第3项罪名的刑罪则与其余两项同期执行。
此案由副检察司诺查菲拉罗斯里提控,辩方代表律师为仄阿米尔仄慕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