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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掴致伤妻子 男子认罪监禁1年
(瓜拉登嘉楼2日讯)在家中掌掴妻子致伤,男子被控上庭认罪,被判监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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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马江县的被告莫哈末哈菲兹(25岁),被控于上月17日晚上9时,在甘榜亚罗亚达斯多一间住家,向妻子诺艾娜戴安娜(32岁)动粗,造成后者受伤。
被告周二在刑事法典第323条文下被控上瓜登推事庭,向推事阿都哈依沙林承认有罪,在同读的刑事法典第326A条文下被处于监禁刑罚。
在有关条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监禁1年或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案由副检察司李家富(译音)提控。
此外,被告同日也在另一个推事庭,因在同样时间地点殴打8岁继女而面控,并承认罪状。
此案负责提控的副检察司诺比哈要求法庭,勿批准被告保外之申请。
推事诺玛芝丽妮择定此案于本月13日再次过堂,除了将证据呈堂也将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