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秀婷:2014年后 国外收入 不需报税
(劳勿12日讯)劳勿中华商会第一副会长莫家福提问,最近几年,劳勿很多市民“跳飞机”到外国谋生,三、四年后,带回一笔血汗钱,是否要呈报所得税?
他也提问,如果有关市民,用“跳飞机”到外国辛劳工作赚取的钱财,在国内购买产业,是否会成为内陆税收局追税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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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家福昨晚在内陆税收局主催,劳勿中华商会政府事务局举办的“自愿申报所得税讲座会”上,向内陆税收局官员章秀婷提出上述2项问题。
章秀婷回答莫家福的问题时指出,据她所知,2014年之后,国民在外国赚取的收入,不必呈报所得税。
至于莫家福提出的第2项问题,她说,她须向上司询问后,才能告诉大家。不过,如果有关市民,已在外国报税,须将收据收存起来作为证据备用。
章秀婷致词时透露,凡有工作的个人,包括打工族、自雇者及直销业者,都必须每年呈报所得税。他们可通过电邮、书信或直接到国内任何一间内陆税收局分行呈报。
她说,如果两夫妻都工作,分开报税比较划算。同时并提醒大家,所有报税的文件和记录,必须保留至少7年。 “做生意的公司,既使亏本,也必须每年向内陆税收局呈报。”
劳勿中华商会秘书叶官华、理事张国燕及郑明发,也分别在会上提问,由章秀婷一一解答。
虽然在6月30日之前,自愿申报所得税享有至少10%优惠。不过,由于很多个人、商家及公司,早已自动申报。因此,昨晚在劳勿中华商会会所举行的“自愿申报所得税讲座会”,公众反应欠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