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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卫生要求标准 查封 无牌制冰厂 街头贩水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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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丹23日讯)彭亨州卫生局取缔不符饮用水卫生要求标准、无牌经营制冰厂及街头贩水机,查封60台贩水机及两家制冰厂。
该局官员于本月21日至今日,一连3天彻查州内涉及饮用水的工厂,如饮用水、矿泉水、制冰厂,同时也检查街头贩水机。
来自关丹县卫生局官员今早也前往关丹甘文丁渔业码头的渔民协会制冰厂,展开突击检查,并揭发专为渔船提供冰条的制冰厂,无牌作业多年,当场将制冰厂查封。


彭亨州卫生局主任拿督巴哈里指出,该局官员在行动中,发现两家制冰厂作业环境极不卫生,在1983年食品法令第11条文被当场谕令查封。
“有关制冰厂同时也因无牌经营,而在1985年食品条规第394A条文下被罚款。”
他说,任何违反1985年食品条规第360C(4)条文及第394A条文的制冰商或贩水商,一旦面控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坐牢最高2年的刑罚。
巴哈里也说,官员也沿街检查贩卖饮用水的水机,发现全州81台受检贩水机,有60台不符合卫生标准和没获经营准证,当场被查封充公。
“有关行动是在1985年食品条规第360C(4)条文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