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行驶撞死人”案◢司机患病为由申请保外 关丹高庭19日裁决
(关丹5日讯)关丹高庭定于本月19日(星期三)针对面控谋杀罪名的被告张建平,以患病特殊理由入禀高庭申请保外一案,是否允许保外候审,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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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拿督再纳阿敏兹指出,总检察署有权依据警方等各方面调查结果,决定援引适当的法令条款提控犯罪者,法庭无权干涉。
“虽然被告张建平是涉及车祸被捕,但检方因案情涉及其他元素,而援引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进行提控,将是法庭须考量被告申请保释的要点之一。”
主控官纳利哈迪副检察司说,凡是最终刑罚是强制性死刑,都是一律禁止保外,因此控方反对被告申请保外。
“被告被拘留期间,都受到狱方关注,甚至提供床褥和送院治疗,被告没有保外的需要。”
张建平于6月1日被控谋杀罪名,不获保外,继续被拘禁。
被告被控于5月25日晚上9时20分,在关丹绕道路武吉朗云路,靠近马石油油站一带,撞死当时正前往上班途中的阿南弗拉职员,触犯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罪成将面对强制性死刑。
据案情,被告案发时当晚驾驶白色丰田C-HR轿车,驶在双溪依萨往格宾单向道逆向行驶,不慎与一辆丰田Yaris休旅车相撞,导致Yaris车主依旺加曼(41岁)当场不治。

被扣至今已逾60天
张建平律师团以刑事程序法典第388条文,向高庭申请保外,律师莫哈末哈米兹说,被告于5月26日被扣至今已逾60天,除了早前的第302谋杀罪名。
“张建平于周三(5日)也被控新罪名,即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鲁莽及危险驾驶)条文。”
哈米兹也说,被告高血压、B型肝炎及脊椎疼痛的病情需要在特定医院治疗,是狱方无法为被扣者提供的福利,而且被告于被捕前,已有治疗记录。
“患病且需要治疗的被告,应纳入可获保外的16岁以下、女性、年老及患病的群体中,即患病待治,况且被告原先是在陆路交通法令第44条文(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驾驶)下被扣查,结果却被控谋杀罪,现今又被控鲁莽及危险驾驶,两案控状都是相同时间地点。”
“身为道地关丹人的被告,与案中死者素昧平生,即使保外也不会骚扰死者家属,也愿遵守附加保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