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行驶撞死人◢控谋杀罪名华裔司机今获保外 30万令吉、4项附加条件 - 中国报 Eastcoast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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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逆向行驶撞死人◢控谋杀罪名华裔司机今获保外 30万令吉、4项附加条件


    (关丹19日讯)“逆向行驶撞死人”案;面控谋杀罪名的华裔司机张建平,今日成功获关丹高庭批准以30万令吉、4项附加条件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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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张建平(42岁,鱼商),于6月1日在谋杀罪名下被控后,不获保释,一直拘留在监狱,辩方律师团继7月22日入禀高庭,以患病特殊理由,要求法庭允许被告保外接受治疗。律师团包括莫哈末哈米兹、莫哈末沙兹万、拿督再兰莫哈末及纳比雅。

    高庭法官拿督再纳阿敏兹今早在宣读判词时指,被告是在高庭未正式审理被告所面控案件前,入禀要求保释,法庭在考量控方及辩方陈情后,接纳辩方保外要求的理由。

    “法庭将保释金定为30万令吉、一名担保人,及多项附加条件即交出国际护照、每两周的星期一向邻近警局报到、不得擅自离开关丹县,除了事出紧急如死亡事件、不得接近或骚扰案中死者家属或案件证人,一旦发现违规,即刻中止保释,并拘押至案件审理结束为止。”

    再纳阿敏兹也提醒被告,法庭给予保释机会,是让被告有享有完善的治疗,保释后以居家为主,不得外出寻乐。

    被告张建平(前排白衣者中),由警员带往关丹高庭聆听保释申请结果。
    被告张建平(前排白衣者中),由警员带往关丹高庭聆听保释申请结果。

    此外,再纳阿敏兹向辩方解释说,警方及控方在案发初期,是援引陆路交通法令调查案件,但控方及警方有权依据新证据和因素,援引其他合适法令提控涉案者,法庭无权干涉。

    在获准保释后,出庭旁听的张建平家眷也开始着手办理保释手续,以尽快让张建平保外候审。

    较早时,张建平律师团以刑事程序法典第388条文,向高庭申请保外,律师莫哈末哈米兹给予的理由是,被告自案发即于5月26日起被拘禁,他患有高血压、B型肝炎及脊椎疼痛,需要在特定医院治疗,是狱方无法为被扣者提供的福利。

    此外,控方周三(19日)在关丹高庭正式以谋杀及鲁莽驾驶二罪,提控被告张建平。

    主控官纳利哈迪副检察司说,控方是在获得总检察署批准,在被告所涉案件,正式转移至高庭进行提控及审讯。

    “凡是最终刑罚是强制性死刑,都是一律禁止保外,因此控方坚持反对被告保外的立场。”

    据控状,被告是被控于5月25日晚上9时20分,在关丹绕道路武吉朗云路,靠近马石油油站一带,撞死当时正前往上班途中的阿南弗拉职员,触犯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罪成将面对强制性死刑。

    据案情,被告案发时当晚驾驶白色丰田C-HR轿车,驶在双溪依萨往格宾单向道逆向行驶,不慎与一辆丰田Yaris休旅车相撞,导致Yaris车主依旺加曼(41岁)当场不治。

    第二控状指被告张建平被控于5月25日晚上9时20分,在关丹绕道路武吉朗云,靠近马石油油站一带逆向行驶,对其他公路使用者构成威胁,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鲁莽及危险驾驶)条文。

    在此条文下,若是初犯者,罪成可判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及不超过1万5000令吉,或监禁不少过5年,而且将失去持有驾驶执照的资格不少过2年。

    若第二次犯法,一旦罪成,可判监禁不超过10年,或罚款不少过1万或不超过2万令吉,甚至10年内不能更新驾驶执照。

    于本月5日,被告张建平在关丹推事庭,面对总检察署新增控状,即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鲁莽及危险驾驶)条文,他否认有罪,获推事纳娃哈欣批准被告,以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并且每周星期一向警方报到为附加保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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