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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管令期间仍淘金 6人各被罚款700令吉
(勞勿20日訊)6人在行管令期間進行淘金活動,結果被罰款7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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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被指在行管令期間進行淘金活動的男子,今日被控上勞勿推事庭,他們聆聽通譯員念出控狀後表示認罪,結果各被罰款700令吉。
6人是被控於本月16日,中午12時左右,在勞勿縣峇都達南區的雙溪哥巴央森林保護區,明知行管令執行期間仍進行淘金工作,觸犯2020年預防和控制傳染病法令第6(1)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11條文下被判刑。
庭主沙鲁益山在6名被告李亞男(53歲,人名譯音)、王國平(56歲,人名譯音)、唐志雄(56歲,人名譯音)、阿都拉欣(47歲)、莫哈末阿米魯(20歲)以及Win Hly(36歲,緬甸籍)認罪後,判處每人罰款700令吉,若未能繳付罰款需監禁14天。

另一方面,8名年齡介於32歲至52歲,被指在行管令期間,在勞勿縣甘榜嘉利登雅經營濕巴剎的男子,也在同一推事庭個別被罰款600令吉。
據了解,8人是在週日上午11時40分左右,在甘榜嘉里登雅285地段,因沒有營業執照和違反行管令的情況下經營濕巴剎,而遭到執法單位逮捕。




